2021-06-11 13:31:09襄阳日报

襄阳市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政策—— 购房款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2021-06-11 13:31:09襄阳日报

  今后,市民购房无论是首付款、预付款,还是按揭贷款,都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经过修订完善后,新的《襄阳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简称《办法》)已获市政府同意,6月2日开始执行。

  明确监管职责按揭贷款纳入监管账户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资金,导致不能按期交房,出现烂尾现象,我市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俗称购房款)实行账户监管,企业使用资金必须事先申请。

  此次纳入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企业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出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首付款、预付款及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款项。《办法》指出,市住建局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合作银行和按揭银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合作银行负责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处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和分级监管,及时提供监管账户资金信息;按揭银行负责将商品房按揭贷款(包含公积金贷款)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

  市住建局表示,相比过去,新的监管政策要求除了首付款外,还将按揭贷款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此举充分保障了预售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分级监管制度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分级监管制度,分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总预售款的10%部分,非重点监管资金为项目总预售款10%以外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时,应依据协议约定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提供用款事项的相应材料。合作银行按照市住建局书面告知金额履行分级监管职责。

  对重点监管资金,监管账户应当按照工程进度留足资金余额:主体封顶前,监管账户资金余额不少于项目总预售款的2%;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监管账户资金余额不少于项目总预售款的1%;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解除资金监管。对于非重点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由合作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用途和额度审核后,及时向企业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监管账户应当遵循一证一户、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原则。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能开设一个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个商品房开发项目或项目分多期开发的,也应当遵循一证一户原则,分项目单独开设监管账户。

  市住建局表示,在确保非重点监管资金使用安全的情况下,《办法》简化了非重点监管资金的申请程序,提高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企业开发的资金成本。

  售楼部须公示监管账户市民发现违规可投诉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商品房预售工作时,应当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监管账户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监管账户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购房人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合作银行核实缴款信息后,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合作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票据。

  市住建局表示,一旦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收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将项目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对违规使用的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等额资金注入监管账户;合作银行违规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按揭银行未将按揭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的,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市民如发现购房款没有进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银行违约违规收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可直接向市住建局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市住建局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投诉受理电话:3276141。

点击加载更多